安省貨車裝限速器寬限期結束 |
2009-07-04 (05:10) |
(多倫多 )(加通社多倫多電)截至7月1日的安省商業貨車按法律要求加裝限速器的「教育寬限」期(educational grace)已經結束。 按此規例,所有1994年後生產的大貨車,均應加裝這種限速裝置,以使貨車不超過105公里的時速。 但是,省警方面表示,1月份通過的規例規定時速115公里,才是是否提出票控的分界線。 周三之後,如果警員有證據證明某輛大貨車的行駛速度達到或超過每小時115公里,即可對司機提出票控。司機亦可被以控駕駛未加裝有效限速系統的商業車輛之罪名。 安省和魁省已採納了限速規例,紐賓士域省可能傚法。但是,其他省份大唱反調,稱該裝置有時會使道路更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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