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勵珍、陳志雲、樂易玲。
樂易玲不知新書推介屬商業活動
2011-07-14 (14:47)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貪案在區域法院續審,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作供時表示,以為新書推介會是「撐場」活動,所以才批准佘詩曼等5名藝員免費出席,但後來才知道這是項商業活動。

        樂易玲作供時表示,旗下合約藝員要從事外間工作,必先得到她的批准,是她批准佘詩曼、楊怡、楊思琦等5名藝員,出席陳志雲於奧海城的新書推介會。

        她稱,去年初陳志雲要求無線經理人合約藝人出席其新書簽名會,因陳志雲是其直屬上司,當時認為是「撐場」活動,所以提交一些人名給陳志雲,但後來助理經理向她匯報,陳志雲認為不夠,主動要求要佘詩曼和楊怡出席。

        樂易玲續稱,事前並不知道活動涉及由第二被告叢培崑開設的中介公司思潮,也不知道贊助商會給予30萬元贊助費,若一早知道,便不會批准藝員免費出席,因這已不單純是「撐場」活動,而是商業活動。她還指出,即使陳志雲是她上司,亦不代表可任意指派藝人出席任何活動。

        控方還向樂易玲展示兩份思潮分別與奧海城及鑽飾贊助商的合約,上面都列明出席藝員的名。樂易玲指,思潮沒有向無線申請便將她的藝員「賣」出去,若她事前知道,會問清楚思潮及陳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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