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州和諧號列車相撞事故,死亡旅客賠償金標準確定為50萬。
不過,這50萬賠償中,部分是乘客自己「被動」購買的保險賠償。其中,火車票價2%是「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據報道,鐵道部年報統計顯示,從1999年到2010年,鐵道部共收取「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達168.75億。
但從2000年到2011年國家審計署相關審計文件,並未發現相關保險費用去向的內容。
而1992年修訂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迄今已實施19年之久,最高保額始終為2萬元。這意味著,鐵路客運系統的購票乘客如遇到意外,上述2萬元保額將是鐵道部作為保險單位支付的保險責任。然而,這並不是全部,鐵道部作為運輸主體的事故責任則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