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被控08年參選立法會會計界選舉期間賄選一案,今年5月獲判無罪,控辯雙方各自提出上訴,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
控方認為,原審的裁判官錯判,根據案情的整體證供,不應判被告無罪。
律政司代表指,原審時所有證據都指控譚香文賄選,判她無罪並不適當。而代表譚香文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就反指,引用控告譚香文的選舉條例違憲,令在任議員在競選期間,無法透過提供服務拉票,所以會提出上訴。
裁判官在控辯雙方都同意,將兩項上訴一併處理,有待控方撰寫案情陳述,如果各方同意,會轉交原訟庭處理。
譚香文在08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被指向會計界選民提供免費講座,以獲取選票,東區裁判法院今年五月,裁定她選舉舞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