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獲嘉縣日前公開審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韓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經營罪」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0年,並需罰款。
今年3月15日,媒體報道河南省某家食品企業把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加工成肉製品流入消費市場。其中,含有「瘦肉精」的生豬部分來自獲嘉縣養殖場。隨後,獲嘉縣相關部門對轄區養殖場進行檢查,發現多個養殖場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後將韓文斌、張建國、馮滿成、張俊森、史國營、張玉軍、程保成7名「瘦肉精」經營人員控制。
經查,被告人韓文斌等人分別從2009年至2011年2月購買「瘦肉精」原粉,經過澱粉稀釋後,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價格賣給生豬養殖戶,導致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流向市場。
8月9日,獲嘉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認為7名被告人明知「瘦肉精」是國家禁止用於餵養生豬的藥品,但為牟取利益,仍將「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釋粉出售給生豬養殖戶並傳授飼喂方法,違反了中國對藥品實行限制經營的規定,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韓文斌、張建國、馮滿成、張俊森、史國營、張玉軍經行銷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釋粉均在30千克以上,屬情節特別嚴重;程保成經行銷售稀釋粉1千克,屬情節嚴重。7名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當日依法作出判決,7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經營罪,其中韓文斌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款2.8萬元;張建國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款1.2萬元;馮滿成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款3000元;張俊森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款7000元;史國營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款1000元;張玉軍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款3000元;程保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