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銀行前高層職員,就貸款申請及延遲還款日收受合共580萬港元的賄款、5瓶紅酒和1枚名貴手錶,以及處理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陳寶奎,51歲,工銀亞洲公司企業業務部前主管,被判入獄兩年,而陳翊耀,44歲,工銀亞洲房地產及融資部前主管,則判囚三年。
暫委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表示,被告全憑努力苦幹,攀升至銀行高層職位。他們的成就,無疑令現今的年青人羨慕。若被告沒有干犯上述罪行,兩人應會再攀事業高峰,但他們現已陷進谷底。案件的教訓是,貪污代價,有目共睹。
暫委法官續稱,法院一直嚴厲打擊貪污賄賂,故被告須預期被判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刑罰。
暫委法官今日下令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充公從陳寶奎檢回的230萬港元賄款、12瓶紅酒及3枚手錶,以及從陳翊耀檢回的4瓶紅酒及1枚手錶。
此外,控方向法庭提出申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充公陳寶奎及陳翊耀向曾偉收受的其餘賄款共350萬港元。法庭訂於本年10月4日就有關充公指令進行聆訊。
案中另一名被告曾偉涉嫌行賄,亦被廉署起訴。曾偉上月未有出席接受審訊,區域法院已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暫委法官今日亦下令將曾偉的80萬港元保釋金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