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上訴案,完成3日的聆訊,上訴庭押後裁決。
代表東涌居民朱綺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政府提交大橋的環評報告,並無交代大橋在興建期間,對環境造成影響,另外,由大橋興建至通車期間所產生的污染物,包括汽車排放的有害物質等,影響公眾健康的程度,亦應該包含在環評報告內。
上訴庭副庭長鄧國禎反問,假如環評報告證明大橋會造成空氣污染但未有超標,環保署署長是否有權否定環評報告。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重申,環評報告只需要根據備忘錄所列明的要求,進行評估,若報告符合要求,環保署署長便可以批出工程許可,不是每項工程都需要進行獨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