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航空公司維持燃油附加費
2011-08-25 (15:06)
民航處今日批准3間航空公司維持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收費有效期由9月1日到9月30日。

        9月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15元,長途航班最高為1,042元。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是在7月底審批。當時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15元,長途航班最高為1,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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