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患精神分裂。
葵盛東斬人被告判無限期住院
2011-09-01 (11:19)
葵盛東h去年發生兩死三傷的斬人案,患精神分裂的被告承認誤殺及意圖傷人罪,被判處無限期接受醫院令。

        高等法院法官包鍾倩薇判刑時表示,根據2份精神科報告,證實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對社會構成威脅及危險。法官又指出,判處被告醫院令,並非懲罰,而是希望確保公眾安全,被告將接受懲教署轄下的精神中心治療,由專家定期評估進展。

        43歲的被告李忠民原被控較嚴重的謀殺及企圖謀殺罪,但基於他精神失常,獲控方接納改認誤殺罪和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情指,去年5月,被告在葵盛東h持刀斬人,一名女住客及一名管業主任傷重不治,另有3人受傷。被告於2000年患精神分裂症,因為斬傷妻子,曾經被判入小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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