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奧海城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
2011-09-02 (10:23)
無線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串謀詐騙案,區域法院宣判。法官裁定陳志雲及助手叢培崑,涉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三項罪名,裁定不成立。
法官裁定陳志雲涉嫌在奧海城倒數活動中,串謀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法官正就兩人的另外兩項欺詐罪宣判。
陳志雲由藝人王喜陪同,今早抵達區域法院,被大批記者包圍。
陳志雲與另外2名被告叢培昆及陳永孫一共面對五項控罪,包括在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串謀收受利益,及在新書發布會中,要求5名無線女藝人免費到場支持,串謀詐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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