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非高層身分出席倒數 |
2011-09-02 (10:37) |
  無線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串謀詐騙案,區域法院宣判,陳志雲其中一項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陳志雲與叢培崑於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中,串謀收受奧海城16萬元,加插有藝員黎耀祥作嘉賓的「志雲飯局」,陳志雲自己收了當中逾11萬元,但未有向無線申報。 法官表示,陳志雲是以藝人身分出席活動,如平日上台祝酒,難免會有幕前演出,所以認為陳志雲並非以無線代理人身分出席。奧海城方面也知道繳付無線的130萬元只屬製作費用,不包括陳志雲的演出費。 法官又指,是無線與奧海城有共識舉辦活動在先,其後才決定加插飯局的環節,證明2名被告都是被動,裁定控罪不成立。 陳志雲與另外2名被告叢培昆及陳永孫一共面對五項控罪,包括在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串謀收受利益,及在新書發布會中,要求5名無線女藝人免費到場支持,串謀詐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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