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隊目楊俊傑在去年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殉職一案,死因裁判官今早引導陪團作出裁決,表示可以裁定死於自然,或是死於意外,如不能作出裁定,就是存疑裁決,陪審團現時退庭商議。
裁判官又指出,雖然消防處代表大律師指楊俊傑是死於心臟病,因此是死於自然,但法醫報告亦有提及楊俊傑吸入一氧化碳,與火場惡劣環境有關;裁判官亦質疑楊俊傑進入火場時,沒有放低啟動個人警報器的鎖匙,氧氣樽亦都未曾入滿。
去年三月八日,長沙灣青山道一幢有50年歷史、無自動消防灑水系統的工廈發生四級大火,入職27年的消防隊目楊俊傑與隊友救火時失蹤,最後發現楊俊傑躺在一單位的寫字樓盡頭,經搶救後返魂無術。
去年三月八日,長沙灣青山道一幢有50年歷史、無自動消防灑水系統的工廈發生四級大火,入職27年的消防隊目楊俊傑與隊友救火時失蹤,最後發現楊俊傑躺在一單位的寫字樓盡頭,經搶救後返魂無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