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線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上周被裁定貪污等罪名不成立後,律政司決定就陳志雲和叢培崑兩人涉及的3項貪污罪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律政司今早將上訴文件提交給原審法官,而陳志雲及無線電視都未有作出回應。
陳志雲今早如常返抵將軍澳電視城上班,他未有回應記者的提問。
律政司提出的上訴主要針對陳志雲及叢培崑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3項控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有關文件已經送交案件原審法官潘兆童,讓他審閱上訴所涉及的法律觀點問題後,案件會移交上訴庭處理。
有關控罪涉及無線在奧海城製作除夕倒數節目,陳志雲被控身為無線僱員「秘撈」出席活動,經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報酬。原審法官判案時表示,陳志雲以名人身分做兼職,與總經理職務無關,亦未有影響無線業務。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對控罪中,「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這罪行元素的法律觀點並不正確,而且在案件事實方面錯誤應用有關法律,律政司認為該錯誤足以推翻無罪的裁決,所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