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刊憲修訂證明專業投資者資格舉證規定
2011-09-09 (17:19)
證監會今天在憲報刊登《2011年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修訂)規則》,以落實建議,修訂在《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下,用以證明個別人士是否符合高資產淨值專業投資者資格的規定。
證監會的建議是採取以原則為本的方針,讓有關機構可使用適當方法來證明個別投資者是符合高資產淨值專業投資者資格。目前用以證明專業投資者資格的方法將予保留,讓有意沿用現行做法的機構可繼續採用。
《修訂規則》將於2011年10月12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預料有關修訂將於2011年12月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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