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籲市民勿煲蠟放孔明燈
2011-09-10 (17:01)
一年一度的中秋節臨近,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進行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煲蠟、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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