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銀行高層職員承認無牌藏槍,今早在區域法院獲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5萬元,以及接受心理治療。
區域法院法官邱智立判刑時表示,被告接受過高等教育,不相信他說「不知道犯法」的說法,但沒有證據顯示槍械會用作非法用途,或落入不法分子手中。而心理專家指,被告有性格障礙,如果判監會影響治療,法官認為有特殊因素,所以輕判。
案情指,43歲被告嚴申是德意志銀行香港區亞洲機構客戶部主管,聲稱患「依賴型人格失調症」的心理問題,20年來一直保管合租人用作抵押租金的手槍及子彈匣,本年5月18日準備乘機前往南韓,保安檢查時被揭發手提行李藏有一支手槍及子彈匣,他較早前已承認一項無牌藏有手槍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