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建議
2011-10-10 (18:11)
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已向運輸及房屋局提交報告,建議規管一手現樓及樓花銷售。

        新建議包括:

        1.新盤報價單要以實用面積計算,不應提供建築面積。

        2.售樓廣告中,不應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科或描述,亦不應有建築面積呎價資料。

        3.銷售樓花要設置清水房示範單位,容許參觀人士度呎及拍攝。

        4.設立冷靜期,準買家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3個工作天內,可選擇放棄簽定正式買賣合約。

        至於沒收訂金金額,建議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訂金應為5%,防止投機者濫用安排,或準買家倉促作出置業安排。

        5.發展商不應於公布價單前收票讓買家預留單位。

        6.建議發展商應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內,披露交易資料,較目前的5天短。

        亦需披露交易是否涉及發展商董事局成員、直系親屬或高級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