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一間燒味鹵味店經營者,因未有妥善貯存處所內未加掩蓋的食物,以及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
店鋪名為「大興燒味鹵味」,位於安慈路3號翠屏花園一期一樓25D2號鋪(前部分),由今日至24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有關燒味鹵味店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分別於今年6月及7月被法庭定罪,共罰款1000元。本署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30分,店鋪因此須停牌14天。」
有關持牌人去年12月和今年6月,亦先後因相同違例事項,而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1720元,因而被記下15分,店鋪於今年10月3日至9日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