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新居屋設轉售限制 |
2011-10-12 (11:19) |
  一如以往的資助出售房屋,新居屋計劃下的單位設有轉售限制。政府現時構思是,業主在購入單位後的5年內出售該單位,只能售予綠表人士或房委會。業主在購入單位5年後出售單位,在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便可自由出售,以方便業主在私人市場轉換單位,以及在物業市場向上流動。 有鑑於居屋市場轉售並不活躍,政府要求房委會認真檢討幫助受惠業主向上流動的措施,在計算補價方面,將單位購入時的資助額視為對業主的貸款,不會跟隨物業市場往後升值而調整,業主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前須償還有關貸款。但在構思細節時,要顧及對現有居屋業主的公平性,以及有關安排始終涉及公帑的資助,也要考慮整體社會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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