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局及證監會發表聯合諮詢文件,提出有關香港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監管制度的建議,金管局及證監會會致力在20國集團所定的限期前(2012年底)實施有關措施,是次諮詢將於11月30日結束。
金管局副總裁余偉文表示,建議的監管制度是希望提高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透明度及全面降低金融系統的系統性風險。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指出,基於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跨境性質,全球必須合作制定國際標準。香港不可能帶頭推動改革措施,但會繼續與各國協調合作,以處理若干主要範疇的改革工作。
諮詢文件提出,金管局將負責監察及規管認可機構的場外衍生工具活動,而證監會將負責非認可機構所進行的同類活動;市場應向金管局設立的交易資料儲存庫,匯報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資料,最初只應用於某些利率掉期及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進一步諮詢後,匯報的範圍將擴大至其他產品類別。
建議又提出,標準化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應由指定的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進行中央結算,雖現時只適用於某些利率掉期及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但在進一步諮詢市場後,範圍將擴大至其他產品。
建議又提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無需在交易所或電子交易平台進行,但有需要再研究這項規定如何在港實施;為填補在資本、資金流動性及其他相關要求的監管缺口,從事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的非認可機構,需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建議新增的第11類規管活動獲發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