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押後裁決菲夫婦居權案
2011-10-18 (15:54)
高等法院完成審理一對菲律賓籍夫婦爭取居留權的司法覆核案,押後裁決。

        原訴人於82年來港當家傭,在港與另一名外傭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其中讀大專的大仔及中學的二女,居港滿7年,已取得居港權,兩夫婦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核實永久居民身分被拒。

        代表兩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丈夫到2014年便居港滿7年,其妻子於06年不獲僱主續約,曾在港逾期居留,之後返回菲律賓17個月。兩夫婦由首次入境至今,在港居住20多年,一家人亦以香港為居住地,應被視為通常居港。

        不過,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反駁指,所有外傭要遵守僱傭合約條款才能留港,不應被視作永久居民。他指出,原訴人曾經逾期居留,違反入境條例,又一度離開香港,加上根據入境條例,外傭即使在港工作多久,亦不能成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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