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機會於7月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居於沙田博康h的行動不便長者,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後,平機會已成功代表該名原告人與被告人達成庭外和解。和解條件之一,是該h的業主立案法團的被告人,同意在博安樓及博文樓的低座及高座提供通往二樓的升降機出口。
原告人是一名患有右膝關節炎致不良於行的朱桂貞(80歲),因而上落樓梯會感到劇痛。原告人在往返其位於博康h二樓的住所時有極大困難,因為該樓層並不能透過升降機抵達。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表示,本案件可提醒所有發展商及物業管理公司,除非有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他們有為殘疾人士提供出入通道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