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間公司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今年四月,牌照處人員巡查銅鑼灣告士打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及20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