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就外傭居港權案開庭,處理特區政府要求暫緩執行《入境條例》違憲裁決的申請。主審法官林文瀚認為,毋須頒布暫緩執行令。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在庭上表示,政府就案件提出上訴,上訴庭審理後的裁決或有別於原訟庭,政府要求法庭頒布暫緩執行令,便可避免當局在這段期間暫時不處理外傭居留權的申請,而作出蔑視及不尊重原訟庭裁決的決定。
但林文瀚反對這說法,認為法庭頒布暫緩令只適用於首宗司法覆核案的當事人,政府暫時不處理外傭居留權的申請,不構成藐視法庭,所以毋須申請暫緩執行令。
林文瀚還表示,提出申訴的菲律賓人是否符合香港永久居民資格,並不在法庭處理之列,需由入境處跟進。
高等法院上月底就首宗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作出裁定,指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的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逾12萬在港工作超過7年的外傭有資格申請居港權。港府就裁決提出上訴,並向法庭提出暫緩執行令。
除處理暫緩執行令外,高院亦會聆訊第3宗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入稟人為一對菲籍母子,母親到港工作19年,兒子在香港出生,兩人稱絕大部分時間以香港為家,但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證時被拒。
十多名工聯會代表在法院外請願,反對外傭擁有居港權,認為會為社會帶來沉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