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公布對6名議員漏報和錯誤登記涉及個人利益的資料調查報告,委員會不會提出處分的建議。
就5名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包括經濟動力梁劉柔芬及梁君彥;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霍震霆;商界黃宜弘;金融服務界詹培忠;被揭發漏報受薪董事職位,以及持有超過百分之一的公司股權,委員會指,無證據顯示5名議員漏報身分,是蓄意行為,亦無證據顯示有關行為和立法會議員角色出現利益衝突,不建議立法會動議訓誡或譴責。
不過,委員會指出,5名議員有欠謹慎,尤其在早前鄉議局劉皇發,未有向立法會登記個人利益後,應加倍小心;而身兼委員會主席的梁劉柔芬,理應更警覺。
另外,對於民建聯葉國謙,未有向立法會登記為殯儀公司董事的投訴,報告指,由於葉國謙在今屆立法會任期開始前,已辭任有關職務,因而毋須跟進。
副主席劉慧卿指出,委員會就霍震霆、梁劉柔芬、梁君彥、詹培忠、黃宜宏和葉國謙6名議員的投訴進行5次閉門會議,除葉國謙已辭職董事一職毋須調查外,其餘5人都承認因個人和助理疏忽,出現錯報和漏報的情況。她表示,按時盡責和謹慎申報是議員責任,尤其是梁劉柔芬作為監察委員會主席,更應遵守規則,以免漏報錯報資料誤導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