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署公布新一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當局在審查私人斜坡維修及檢控執法的效率低。
審計署發現,土力工程處在接獲其顧問提交的安全篩選研究報告之後,平均需要1 5 個月才建議屋宇署向私人斜坡業主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雖然屋宇署的目標是在收到建議後3個月內,發出修葺令。不過, 審計署發現, 在2005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在屋宇署已發出的51 0 份危險斜坡修葺令中,有79% 超過3個月的目標。
而截至今年3月底,有7 2 4 份未獲遵從的危險斜坡修葺令已經超過完成有關工作的指定日期。審計署發現, 其中有多宗個案已經超過指定日期甚久, 當中有1 4% 達八年以上。至於在受檢控的38宗個案中,有三成是修葺令發出4年以上才檢控。
審計署建議,屋宇署署長應就拖延很久的危險斜坡修葺令個案, 考慮早日提出檢控或進行代辦工程; 以及檢討屋宇署的內部指引, 以
便清晰指明在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之後,提出檢控和進行代辦工程的時限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