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不應以檢控和訴訟案件涉及的開支和勝算率,作為政府法律服務表現水平的指標。
在立法會會議上,公民黨湯家驊要求政府解釋,去年政府在案件的開支,是否大部分都用作賠償和支付訴訟費。公民黨吳靄儀亦要求黃仁龍解釋,政府有沒有檢討法律意見水平不足的問題。
黃仁龍回應時,否認因為特區政府在多宗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中失利,以致支付不少法律費用。他指出,政府被判支付的訟費,每年都有差異,視乎審訊和上訴結果、訟費談判進度等,在過去10年的數字,未有反映負擔上升。他又認為,不可單以訟費的開支,來評定檢控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