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名羅馬尼亞籍男子因在多張禮品卡的磁帶上「做手腳」,輸入外國銀行的資料,然後利用假卡於本港四家銀行提款,共提取了156萬多元。3人承認一項串謀盜竊罪,判囚3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是經過精心策劃,並且相信還有涉案人士在逃,考慮警方在被告所住的賓館起回贓款,判3人入獄3年。
案發於今年1月,3名羅馬尼亞籍男子利用百貨公司禮物卡改造的提款卡,在灣仔及旺角的四間銀行提款機使用1100次,有600多次成功,每次提款1000至3000元,先後領走156萬元。部分提款卡後來被櫃員機沒收,銀行報案,警方追查後拘捕3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