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頭膠袋擬納入徵費計劃
2011-11-22 (17:45)
環境保護署表示,社會普遍支持擴大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涵蓋範圍,以進一步處理本港過量使用塑膠購物袋的問題,建議包括把平頭膠袋納入受規管範圍之內,以及零售商可保留膠袋收費,無須交付政府。

        環保署今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當局會修改現行《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下對「零售商」的定義,使之不再與銷售者於零售店內的銷售貨品種類,或銷售者的業務規模掛u。除因食物及環境衛生理由而使用塑膠購物袋可獲豁免外,零售商如在零售貨品時派發塑膠購物袋,須向顧客收取每個不少於5角的費用。

        在計劃下,部分塑膠購物袋可獲豁免,但僅限於用作盛載食物、飲品、藥物或供人或動物食用的其他物品,以避免因強制收費而窒礙市民使用塑膠購物袋保障食物衛生。上述物品如果經過包裝,則只要未與外界環境妥為分隔的已包裝物品,則有關豁免仍然適用。

        任何全部或部分由塑膠製成的購物袋,包括不織布袋和表面有塑膠薄層的紙袋,均會如現時一樣繼續受規管。現行計劃下設有若干行政規定,包括零售商及零售店須辦理登記、保存記錄及向政府提交季度申報,日後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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