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指刪個人資料未可妥善保障私隱
2011-11-25 (10:29)
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回應,1600名記者及新聞系師生聯署聲明,要求當局在刪除案件當事人個人資料後,即時把所有案件發布給傳媒。
他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說,即使刪除案件當事人的資料,亦不代表可妥善保障巿民私隱。
他指出,傳媒可從事發地點及採訪過程,直接或間接披露受害人身份,對當事人的精神和心理造成影響。
黎棟國認為,執法部門有責任保護報案人的資料,在公布案件資訊要確保不傷害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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