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先天性心臟病的中五男生,女友難忍他性情暴躁、佔有慾強而提出分手,更訛稱已另結新歡令他知難而退,豈料男生盛怒下買通渠水,約女友到她寓所梯間向她淋潑,事後走到附近行人天橋打算躍下自殺,被途人阻止後遭警方拘捕,而女事主已毀容。男生較早前在高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今日被重判入獄10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事主遇襲後經常發惡夢,又被校內同學取笑,患上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法官譴責被告有預謀犯案,手法兇殘兼行為冷血,為了一時發洩令事主身心受創,人生盡毀。法官以15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獲扣減刑期至判監10年。
案情指,被告游國恆與事主連續五年都是同班同學,中二開始拍拖,但被告脾氣很差,事主形容他自私、佔有欲強和容易情緒失控,本年初曾提出分手,被告拒絕,但至4月底正式分手,戀情維持了3年,當時事主已沒有上學。被告受同學所託,先後兩次約事主取回功課,至4月29日下午,被告在彩雲h買通渠水,約事主到她的寓所黃大仙下h龍泰樓15樓梯間見面,但事主害怕被告,特攜雨傘自保。
事主在梯間向被告表示:「求你放過我啦!我有新男朋友。」被告盛怒下將她推向牆邊,向她淋潑通渠水。事主身體至少有百分之六屬三級灼傷,左手肘及面部傷疤較大,左下眼瞼更呈現外翻,情況惡化便要接受矯形,期間更須接受植皮手術。她事後對公眾地方恐懼,須接受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