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令洪良於兩周內提交抗辯書
2011-11-28 (17:37)
證監會宣布,原訟法庭今天頒令,洪良國際必須於2011年12月12日或之前,就證監會的申索陳述書提交抗辯書。

        根據原訟法庭於2011年7月22日頒布的命令,洪良本須於56天內(即2011年11月25日或之前)提交抗辯書。

        洪良今天向法院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擬備抗辯書,法院最終將提交抗辯書的期限延長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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