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登記選民須出示證明文件
2011-12-13 (15:1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就優化現時的選民登記制度,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日後新登記選民與更改地址的選民,均須出示住址證明,例如電費單、水費單、銀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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