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將界定選民住址證明
2011-12-13 (15:22)
就優化現時的選民登記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日後新登記選民與更改地址的選民,但會評估部分沒法提供住址證明的合資格人士。

        譚志源表示,將要求地方選區新登記選民或搬遷更改地址時,必須提交住址證明,將制定標準界定接受那類住址證明,例如過去3個月的水電煤帳單、銀行文件、政府信件等。

        他補充,在實施有關建議時,將評估部分合資格人士,例如居於偏遠地區的,可能沒法提供住址證明。他重申,當局將加強抽查同一地址選民姓氏超過一個數目的個案,如發現可疑會轉介執法機關。

        另外,選舉事務處會與屋宇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未來數月將查核近期拆卸或即將拆卸的物業名單,找出尚未更新住址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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