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莊振邦
李治廷承認醉駕判罰款停牌
2011-12-13 (21:20)
藝人李治廷(原名李俊文、24歲)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醉酒駕駛罪,被判罰款六千元,停牌六個月。李治廷在庭外直認過失,且犯法的事係唔應該做。
控罪指,李治廷11月10日凌晨在西貢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被巡警截查,接受酒精呼氣測試後,發現每100毫升呼氣內,酒精含量有32微克,超出法例規定22微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