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公園設殘疾者入場優惠
2011-12-16 (11:22)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2011年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修訂)規例》,把香港濕地公園的入場費優惠擴展至殘疾人士及其同行照料者,並在12月21日提交立法會,建議生效日期為2012年2月10日。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濕地公園成立的目的是推廣濕地保育、教育和生態旅遊。當局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把濕地公園指定為特別地區,並由漁護署管理和營運,而濕地公園的入場費亦是按照有關規例作出規定。

        發言人表示,現時小童、全日制學生及65歲或以上的長者,均可享有濕地公園入場費半價優惠(即港幣15元)。為鼓勵殘疾人士積極投入社區生活,漁護署建議把殘疾人士及其同行照料者加入可享濕地公園入場費優惠的合資格組別。

        根據修訂規例,殘疾人士是指持有有效「殘疾人士登記證」的人士,或有關人士能令香港濕地公園管理當局信納,符合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簽發「殘疾人士登記證」而定的準則。每名殘疾人士在入場時,可指明不多於一人為其同行照料者而享有單次入場費優惠。

        發言人補充說,濕地公園已設有無障礙設施,包括殘疾人士洗手間、為視障人士而設的引路徑、按鍵上印有點字指示及有發聲指示系統的升降機,以方便殘疾人士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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