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正諮詢骨灰龕發牌制度,食物及衛生局表示希望更好監管私營龕場,但不傾向要求私營龕場有自置土地,又提醒市民購買龕位時留意使用權年期。
現時私營骨灰龕場分為「表一」和「表二」兩類,「表一」是指符合各項規定又未有佔用官地的龕場,剩下的大部分由於達不到政府要求都列在「表二」。
食物及衛生局展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計劃發牌規管私營龕場。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強調,不存在「放生」的問題,其實當局這套建議是就著私營骨灰龕場加強規管,現時違規的就必須申請正規化,例如土地有缺失或有違規項目需要向地政署申請。
黎陳芷娟又指出,如果龕場倒閉必須妥當善後。她說任何私營骨灰龕,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先人的骨灰,當他關閉時可以是一個刑責。
另外,她表示,局方不傾向要求私營龕場要自置土地,但提醒市民要留意使用權年限,而政府已在十八區物色了二十四幅土地作公營骨灰龕場,預計明年會諮詢區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