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恢復審理「補充勞工計劃」
2011-12-19 (12:30)
勞工及福利局、保安局、勞工處和入境處代表,早上與立法會勞工界議員和勞顧會僱員委員舉行會議。

        政府發言人在會後表示,很高興各位勞工界議員和勞顧會僱員委員接受了政府提出的一套新措施,以進一步加強勞工處及入境處在處理不同輸入勞工計劃申請時的溝通。各僱員委員亦同意恢復「補充勞工計劃」的審理工作。」

        根據新措施,入境處會要求僱主在遞交「一般就業政策」申請時,申報在該申請前的18個月內曾否提出「補充勞工計劃」申請(不論申請成功與否),並提供相關資料。入境處會就個案徵詢勞工處,以防止有僱主可能在申請「補充勞工計劃」失敗後,轉而就相同職位空缺向入境處提出「一般就業政策」申請。此外,為落實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政策,不論有關申請涉及的工人數目為何,入境處亦會詳細考慮有關行業和工種的實際情況,並就一些薪酬水平較市場同類工種明顯為低、要求輸入的工人數目較多、或有關工種與「補充勞工計劃」下輸入的技術勞工可能有相當重疊的輸入勞工申請,徵詢勞工處的意見。

        當局將在新措施實施3個月後提供有關的執行情況,並在6個月後作出檢討。

        政府發言人重申,政府在過去個多月來一直與各位勞工界議員和勞顧會僱員委員保持緊密聯繫,務求盡快令「補充勞工計劃」恢復正常運作,為真正有需要輸入勞工的僱主提供協助。事實上,政府非常重視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政府各項輸入勞工計劃的目的,只是讓僱主紓緩當前人手短缺,以應付業務所需。長遠而言,僱主應採取積極措施,培訓本地工人,填補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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