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75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09-01-19 (18:05) |
積金局今日代表7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1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8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黃家志、余祖合及黃永雄經營合發五金行,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781.1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10名與訟人,包括智喜(香港)有限公司、翔集有限公司、保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目黑壽司有限公司經營目黑壽司、卓高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港威清潔有限公司、328國際有限公司、Videonline Communications (Asia) Limited、駿盟有限公司經營大上海一品香菜館及Chong Tai Construction Co. Lt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3,121.94元、32,473.58元、27,159.72元、21,391.33元、20,000元、18,258.35元、14,064.78元、2,902.72元、2,546.26元及1,066.2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00元、176元、110元、126元、325元、126元、120元、176元、156元、150元及156元。 較早前,翔集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0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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