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出庭婦女除面紗穆斯林宗教自由再掀風波 |
2009-02-03 (03:44) |
(多倫多 )在一宗性侵犯案的審訊中,法官裁定出庭作證一名多倫多婦女必須除掉面紗,再次引發了一個敏感的問題 - 穆斯林婦女是否可以戴面紗出庭作證? 這個問題凸顯了兩種權利的矛盾,即宗教自由權利和被告在庭上與原告面對面對質的權利之間的矛盾。 這個案子,可能創下先例,因為似乎加國迄今還沒有涉及穆斯林婦女上庭的個案法律。在有著58萬穆斯林人口的加國,該案勢必受到密切關注,因為人們為在刑事罪案中挺身而出的穆斯林婦女擔憂。 10月份,安省法院法官懷斯曼(Norris Weisman)作出「公認困難的裁定」,在發現「原告的宗教信仰並不太強烈,正如她所說,只是一種習慣帶來舒適及支持,尤其是在不影響到審訊公正的情況下。 在去秋的預審中,當原告稱她想戴面紗出庭作證時,辯方律師告訴法官,審視原告的面部表情,對其決定如何對她展開盤問「至關重要」。原告作了一番有關宗教、習俗及男女大防的解釋後,表示「如果不要露出臉,我會覺得舒服得多」。 懷斯曼在裁定中寫道,他已作過「司法平衡」,其決定部分亦取決於她宗教信仰的強烈程度。他還以引用她的駕照上有沒戴面紗的照片的理由。 該案的證詞,以及原告和兩名男性被告的姓名,因有一系列的出版禁令,而不得公開。 近年來,有關穆斯林婦女頭巾面紗的爭論,已多番引起關注,所涉事件包括穆斯林婦女是否可以戴面紗參加體育競賽,或參加選舉投票等。 有關懷斯曼上述裁定的復議,擬於3月2日舉行。其中一名被告的律師杜婷(Hilary Dudding)屆時將出庭爭辯,但她拒絕對此置評。 原告的一名家人指法官已超越出他的「權限,在面紗問題上對宗教法妄自詮釋...」。 加拿大穆斯林婦女議會(Canadian Council of Muslim Women)行政總監賀格本(Alia Hogben)認為,在法庭上,雖然穆斯林婦女應該受到敏感對待,但「...露臉是可以接受的...一些穆斯林,尤其是婦女,將謙恭的法則理解得相當極端」。 據英國司法研究局(Judicial Studies Board)平等對待顧問委員會(Equal Treatment Advisory Committee)稱,一個法官小組2007年草擬的一份指引稱,只要不妨礙司法,穆斯林婦女應該被允許戴頭巾面紗。「但此類決定必須根據具體個案作出」。該指引還稱,強迫婦女在出庭參訟和除去面紗之間二者選一,可能會「嚴重影響婦女的尊嚴感」, 並可能將其排斥和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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