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減刑失敗 大毒梟囚13年 |
2009-03-01 (03:46)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卑詩上訴庭駁回華裔大毒梟李心(Peter Sum Li,譯音)要求減刑的申請,維持原判,分期執行,共入獄13年。 卑詩省級法院2007年9月13日裁定,李心偷運1,800公斤製毒原料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P2P)罪名成立,同年11月21日判入獄共13年,分期執行。李心是加國首宗走私搖頭丸主要製造原料MDP2P案的主犯。 李心在判刑後,不服而提出上訴,認為自己年事已高,又無販毒前科,並指出同期執行刑期者,有不少先例可援,均為四五年之間,所以上訴,要求減刑至八九年。 不過,卑詩上訴庭三個法官日前駁回李心要求減刑的申請,維持下級法院原來裁決,即分期執行共須入獄13年。 上訴庭法官譴責李心偷運數量龐大的製毒原料,影響深遠,戕害青少年。法官同時翻查李心過去紀錄,指出他漠視法紀,不可輕判,並須分期執行刑期,以示公允。 案發於2004年,李心以經營超市為掩飾,自中國偷運1,800公斤製毒原料MDP2P入境,訛稱為66箱生抽王豉油以及米粉,但最終遭海關及皇家騎警於同年7月21日偵破,並在他的本拿比寓所搜出發票及單據。該批製毒原料可以研製出1,400公斤狂喜粉末,足以製成2,344萬粒搖頭丸,市值1.17億元至2.34億元之間。 李心被控5項罪名,其中兩項控罪是偷運製毒化學原料MDP2P,另外三項控罪是藏有大麻、海洛英及狂喜。據悉,單是藏有3公斤大麻或海洛英罪名,最高刑期已屬終身監禁。 現年56歲的李心,1990年由中國移民加拿大,白手興家,在溫東區東一街的商場辦起超級市場。他曾經離婚,後來再婚。李心1997年以來犯有多項經濟罪行,包括藏有贓物、逃稅及出售盜版產品等。 同案的其他三華裔男被告,分別是烈治文居民馮國富(Guo Fu Feng,譯音)、溫市居民曾景俊(Bryan King Chun Tsang,譯音)、多倫多居民馬柏嘯(Bai Xiao Ma,譯音),均被控合謀販運製作狂喜原料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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