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患愛滋仍與妻不戴袋性交 男子認危害他人身體判囚五年 |
2009-03-15 (03:29)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將所染愛滋病傳給妻子的一名男子,被法官指責為自私、麻木不仁及行為兇殘。 39歲的被告昨日在郡法庭承認罔顧作出危害他人身體行為控罪。被判入獄最少3年。 據稱被告與妻子在1996年認識,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且沒有用任何保護設施,直至女子在同年3月感到不適,被診斷出患愛滋病。 被告十多歲在醫院進行血友病治理接受輸血時,感染愛滋病,他向警方人員稱,沒有告訴在2001年與他結婚的伴侶他患愛滋病,因怕對方離他而去。 法官THOMAS WODAK說,愛滋病毒令現年41歲的受害人現在每日要服13粒藥丸,患上腎病,脫髮,疲倦及不能工作。他指出,被告卑鄙,麻木不仁,罔顧他所愛的女子的危險。 THOMAS WODAK指被告不負責任及自私,他因只顧自己感受而不負責任,沒有照顧到受害人的福祉。 THOMAS WODAK判被告入獄5年,並稱如非他患病刑期會更重,但因他肯承認控罪而獲輕判。(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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