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調查需時 唐煒臻律師不反對.臨時禁令延長至9月10日 |
2009-04-03 (05:46) |
(多倫多 )安省證監會昨午就是否延長唐煒臻本人、Weizhen Tang Corp.(唐煒臻金融集團)、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與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證券買賣臨時禁令一事進行聆訊,唐煒臻代表律師不反對證監會律師提出延長臨時禁令至今年9月10日,雙方律師將於9月9日再次進行是否延長此臨時禁令之聆訊。 主持是次聆訊的安省證監會專員韋治(Lawrence E. Ritchie),雖接納代表證監會律師格爾(Hugh Craig)及唐煒臻(Weizhen Tang)律師利斯曼(Hugh Graham Lissaman)延長臨時禁令的日期,但證監專員韋治在聆訊時提出,由於現時距離下次聆訊日期太久,雙方律師應在今年7月31日前,先有一次短暫會面較為恰當,雙方律師同意答應會盡快訂出一個短暫會面日期。 安省證監會昨午所延長的臨時禁制令,與上月17日證監會對唐煒臻本人、Weizhen Tang Corp.(唐煒臻金融集團)、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與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的臨時禁制令條款一樣,包括禁止上述該等公司及唐煒臻本人進行證券買賣及所有交易;臨時禁令亦表明有關安省證券法例中的豁免條款,均不適用於該等公司及唐煒臻本人。 證監會律師格爾在聆訊中指出,證監會須更多時間就事件進行調查工作,且基於公眾利益考慮下,提出延長與上述公司及唐煒臻本人有關之臨時禁令5個多月。 唐煒臻代表律師利斯曼解釋,沒有在昨午的聆訊期間提出任何反對延長臨時禁制令,是表示辯方必會對證監會的工作採取充分合作態度。 利斯曼強調證監會對唐先生本人及與事件相關的3間公司所提出的均純屬指控而已。 辯方必會充分合作 利斯曼昨期望能於下星期從證監會律師方面及從證監會代表律師方面,取得與事件相關的文件(Disclosure)。 被問到為何唐煒臻昨午沒有親身出席聆訊,利斯曼表示昨午的聆訊主要是訂出下次聆訊日期,唐先生無親身出席聆訊的必要。 下次有關唐煒臻、Weizhen Tang Corp.(唐煒臻金融集團)、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與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之聆訊,將會於9月9日上午10時於安省證監會進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