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22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09-04-14 (18:19) |
積金局今日代二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約8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九名與訟人,分別為得利高國際有限公司、天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立暉珠寶有限公司、華輝(環球)物流有限公司、卓悅08有限公司經營金萬濠海鮮酒家、榮東有限公司、東成食品有限公司、Alcove Limited及佳迪企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20,380.14元、20,226.75元、19,412.16元、16,396.7元、4,251元、2,183.21元、2,155.5元、1,312.5元及1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10元、196元、120元、98元、60元、156元、96元、135元及76元。 較早前,得利高國際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五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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