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18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09-04-21 (18:39) |
積金局今日代1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約11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Active Mobile(HK)Limite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8,4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八名與訟人,包括金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RV Technology Limited、黃華帶經營睌蚼嶆蚺膝q、永盛工程有限公司、風ソ御日本料理、愛沙貝國際有限公司、群星發展有限公司經營城寨風情及Aoem(HK)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35,621.73元、13,647.84元、11,613.24元、9,240元、7,045元、6,770.82元、4,620元及2,35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46元、176元、166元、129元、166元、129元、182元、150元及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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