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繼續留下只須在澳讀上五年便可 中國女生再領學生簽証上訴成功 |
2009-04-28 (05:21) |
(澳洲 )這是一宗再領學生簽証上訴得直的個案; 關鍵在上訴人在澳洲攻讀已有五年,符合簽証規定其中一個條件。 上訴人L小姐2007年3月申請新的學生(臨居)(TU類別)簽証,移民官延至2008年2月決定不批,理由是不相信申請人的確是學生,未能符合1994年移民規例附表2「572」學生次類別第223節的規定。這節的規定,包括在申請前要考雅思,在澳洲完成英文為授課語言的高中教育文憑課程的要求,並且在澳洲或美、加、紐西蘭、南非、英國或愛爾蘭攻讀英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至少5年。 按紀錄,L小姐最初在2003年11月持學生簽証入境,在2004年6月完成20個星期的英文強化課程後,便進入雪梨北郊一間女子官立中學讀第十一及第十二班,但中途在2006年9月轉校,到某私立學院完成餘下高中課程,考HSC只有30分,繼而在2007年進入工藝學校TAFE修讀商業烹飪的酒店業三級文憑課程。 移民上訴審裁處今年初開庭,上訴人由移民代理一起出庭作供,解釋法律沒有闡釋「高中証書」的定義,她已考HSC,所以符合獲頒高中証書的規定。 在考HSC時,正和男友鬧翻,影響溫習功課。此外,又不清楚領學生簽証前要考雅思。其實很多同學都是循這個途徑獲再發簽証,由官立中學轉私校,再讀TAFE烹飪課程,毋須考上大學。 審裁處今年3月底收到上訴人進一步陳述,並且附上今年2月考雅思的成績,總分為5分。 審裁處在考慮此案時首先提出,上訴人因為來自中國,需要以第四級評估,其中規定上學前沒有考雅思,必須在申請前不足兩年考獲雅思至少5.5分,或在上學前二十周內考雅思,必須在申請簽証不足兩年前考得至少5分。所以上訴人未能符合四級評估的規定。不過,審裁處考慮到上訴人的出入境紀錄,由2003年11月持學生簽証入境,一直在澳洲攻讀,除學期完畢外,在澳洲學習從未有間斷,時間已超過5年,故此,審裁處認為在作出決定時,上訴人在澳洲攻讀至少已有5年,而且所學的都是以英文為授課語言,所以符合四級評估「5年學習」的規定。故判發還移民部予以考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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