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
2009-05-04 (19:15) |
五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60,500元。 盈利多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幸運樓酒家被控作出虛假及誤導性陳述。控罪指被告向受託人虛報一名僱員的離職日期。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7,000元。 另外,盈利多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幸運樓酒家亦被控在二○○八年四月至六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3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4,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2,000元。 詠灝投資有限公司經營千華餐廳被控在二○○八年五月至七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3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000元。 馬定昭經營海威管理公司被控在二○○六年三月至二○○七年七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7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5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5,500元。 中海運輸有限公司被控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10,000元。 岑國恩經營時佳運輸公司被控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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