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不力 女子枉死 長島7警遭紀律處分 |
2009-05-04 (05:29) |
(紐約 )(本報訊)今年3月19日,24歲的女子波爾德(圖中)被前男友殺死,波爾德的家人指責長島納蘇縣警方說,是因為他們之前接到家暴報警上門處理案件時做法不正確,才導致這一慘案發生。納蘇縣警務處長穆維表示,這些警員的辦案方式的確不妥。 據《新聞日報》報道,警方稱,內部調查發現,包括一名總監在內的7名警員,至少4次在處理波爾德家暴案件時沒有正確進行調查,他們將面臨紀律處分。這7名警員中的兩人,曾經在3月15日3次接到報警,到位於Westbury的波爾德母親家處理家暴案件,另外4人曾處理3月17日的報警,加上一名負責監管處理15日案件警員的一名巡邏總監,共7人接受處罰。處理15日案件的兩人被重新分配處理非巡邏性工作,餘下5人被調職。 穆維說,這些警員犯下的關鍵錯誤包括:他們沒有確認目擊者以及現場人員身分,他們沒有對案件進行詳盡全面的紀錄。穆維在Mineola的警局總部接受採訪時說:「看起來好像他們沒有全面評估當時的狀況,也沒有對現場進行徹底完整的初步檢查。」 穆維說,他對這些警員的行為「非常失望」,但他也表示,對家暴報警反應的初步調查結果顯示,這一悲劇只是「孤立、不幸的偶然事件」。 穆維還說,他將利用這一事件以及隨後的內部調查,實施新的程序,改進家暴案件政策,以此為全州做表率。他說,該政策立即生效,今後,沒有進行逮捕或做出報告的所有家暴報警都必須登記在巡邏警車中的數據終端中,事件並必須向上司報告。 穆維說,他不知道警員們3月15日和17日接到報警上門時是否知道有針對波爾德前男友沃戴茲克魯茲的保護令,他說無法斷言當時警員是否應該逮捕沃戴茲克魯茲,以及如果警官行動正確,波爾德是否會倖免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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