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駕車 男子被捕 |
2009-05-07 (05:07) |
(多倫多 )(星報專訊)一名男子周二早上在家中的車道上倒車準備外出,被約克區警方察覺,將他逮捕,因為他被法庭頒令不得駕車。 約克區警員出勤時,在早上5時20分左右駛經這名男子的住宅作例行檢查。警員菲臘士(Gary Phillips) 表示,見到他駕車自家中外出。 這名男子是卡特(Marc Carter),40歲,Whitechurch-Stouffville人,已被警方拘捕,控以違反停牌令、藏有偷竊得來的贓物、違反保釋令。卡特已獲釋放,5月25日在紐馬克市(Newmarket) 法庭提堂。他的汽車將被扣押45日。 菲臘士拒絕提及卡特以前的控罪。他只說任何人被控醉酒駕駛或其他刑事罪名後,駕駛執照通常都會被吊銷。 法庭一旦發出禁止駕車令,便會通知警方,警方及軍裝警員便會檢查有關司機,確保被告遵守法庭令。 他指出:「警方人員來到時,如果汽車不見了,我們便會調查汽車哪裡去了。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這些人不再駕車。」 今年以來,已有30人被控在停牌期間駕車,這罪名的最高刑罰是入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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