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交通局董事 市參事要與市長分權 |
2009-05-21 (05:18)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艾華樂在星期二的市參事會上,連續提出兩個有可能在今年11月選舉中交由選民表決的修憲提案。其中一個修憲案,與目前成為市府與市參事爭執重點的三藩市交通局有關,要求目前全部由市長紐森委任7人所組成的交通局董事會,分一半委任權給市參事會。另一修憲案則要求延長三藩市消防員每一周的工作時間長度,可望每年節省700萬至1300萬元市政開支。 對三藩市交通局預算案,早有多位市參事質疑是否因為交通局董事會7名成員全部由市長紐森任命,因此交通局董事會通過的預算案,被用作平衡市府總體預算案?昨日會議上坎帕斯更當面要求交通局長福特,說清楚市長辦公室在交通局制定預算案中施加多少壓力和影響。 整份預算案中,以交通局向市內其他幾十個市府部門支付數千萬元計「工作訂單」(Work Order),用以報銷其他部門提供的服務費用最具爭議性。就在市參事道夫蒂、邱信福、坎帕斯、艾華樂等人對此提出質疑前,有關預算超過8000萬元,之後逐步減到6600萬元,但到底提供了哪些服務,連福特也說不清。 艾華樂的修憲案要求交通局董事會7人組成,應改為其中3人由市參事會任命,另3人由市長任命,剩下一人由選民選出來。艾華樂認為:「這樣交通局董事會不再是只向一人報告,而是向三藩市大部分民選官員報告。」 艾華樂同時提出的修憲案,是要求取消三藩市消防員現行每周工作48.7小時的封頂,改為每周52小時,這個標準與洛杉磯、聖荷西、屋崙、波士頓及紐約等大城市消防局的的工作時長標準類似。 根據2007年人事調查,消防員每人每周48.7小時封頂情況下,三藩市平均每周支出9萬7292元,而採用每人每周55.7小時封頂其他灣區城市,平均每周支出9萬1097元。 三藩市消防員人數有法定的最少人數標準,既然不能減人,就以增加工作時間長度省錢。艾華樂提出的修憲案若獲得通過,市府年度開支可減少700萬至1300萬元,這筆錢可以投放在其他市政服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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